1、今天这个小型聚会,宾朋满座,既有学术界知名学者、泰斗,也有后学新秀青年才俊,还有一群多年以来一直身体力行的公益诉讼实践者和关注公益诉讼的媒体朋友。我谨代表公益法研究中心,诚挚地感谢大家的参与。
2、半天会期,不足以让大家的千言万语淋漓尽致地挥洒;短短的8分钟,每位演讲者和评论人都贡献了自己的研究智慧和实践经验。我们听到从公益诉讼的价值、功能分析到具体制度设计和构造,分享了从案例成功的喜悦到所遭遇的种种困难的苦涩,从制度的宏观建构到办理案件的具体策略,我们对现实做了批判,最终对未来前景也做了展望。今天会议的成功召集,已经彰显了推进公益诉讼是我们大家心中的殷殷期望。
3、回顾往昔,我个人自2002年开始关注公益诉讼的理论和诉讼实践,刚开始是为了博士论文选题的需要,随着阅读的国外资料和接触的国内案件的增多,深感公益诉讼是个好东西。不甘于仅作一个旁观者,在2005年、2006年亲自设计操作了三个案件,牙防组、进津费和进沪费,一胜两败,亲身体验了一把这条路之艰难。尽管时光荏苒,我至今浸淫其中难以自拔,从此一个完整的人似乎分成了两半,一半忙着养家糊口丰衣足食,另一半说起公益诉讼就显得神叨叨。05年开始鼓捣了中国公益诉讼网,去年做了改版,更像个综合性网站,在徐昕教授的支持下成立了公益法研究中心这个平台,汇聚了一批志同道合的朋友。
4、去年我们收集了1999年到2009年这十年间期刊网上发表的公益诉讼研究文章,做了一个综述,刊登在公益诉讼网上。99 只有3篇文章,04年97,05年达到175,06年到09年都在300篇上下。过去几年也曾有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有学者编撰的诉讼法修改建议稿忝列了公益诉讼的章节,可见民心所向。目前学界和实践界达成共识,相较于以调整个人之间利害冲突为基本对象的传统民事诉讼,公益诉讼不仅具有纠纷解决、实体权利保护、不当行为纠正等基本的诉讼功能,而且基于其特有的目标、结构和运行机制,还具有形成社会公共政策、创设或扩展权利、制约公权以及促进社会变革这四大特殊功能。”
5、十多年来,公益诉讼从消费者权益的维护发展到公民宪法性权利的捍卫,这是一个质的变化,一个提升。环境公益诉讼方面取得了局部进展,贵阳、无锡、昆明和北京延庆先后成立了环保法庭,2009年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无锡中级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为社团第一次取得了诉讼主体资格,2010年昆明制定公检法联动的环境公益诉讼规范,创设禁止令和环境公益诉讼支持资金。但是,从全局看,公益诉讼立案难、审理难、胜诉难的困境却愈发加剧。借用王进文的话,公益诉讼在法理上并没有难点或疑点,而现实中所遇到的困难更多的是观念上的错位。我理解,这里所指的是执政党、政府和司法机关的观念错位。
6、公益诉讼的推动者和实践者也需要摆脱观念上的错位,充分认识党政一体制度下司法力量的局限,当下还不具备实现纠纷司法化、社会问题司法化的环境。实验多元化的公益诉讼策略,是我国公益诉讼摆脱困境的途径之一。十多年的经验证明,公益诉讼是不能够单靠诉讼,还要靠公民建言(上书)、学者探讨、记者关注,甚至包括公民其它方式的行动参与,多种模式共同推动制度进步。展望未来,依然是以法律人为主导,通过公益诉讼,推动制度进步,促进公民维权。从一个人的事业到一批人的事业,要将公益诉讼变为集社会力量共同推动社会进步的公民行动。
8、公益诉讼的典型意义就是通过个案推动社会进步。案件可能在法庭上败了,但是已经用理性的方式把问题给提出来,用个案触动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放入法律程序中,进入公众视野。通过诉讼的方式,让大家来思考这个缺陷和不足,在思考过程,让人意识到存在的问题并有所触动后,就会有一个逐步改良过程。胜败无关紧要,重要是找到一条以法治的方式推动法治的路径,对于公益诉讼,法律人应抱持“积小成为大胜,以时间换空间,由渐进图突破”之理念。
9、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我们直面惨淡的现实,继续勇于实践,我们呼吁更多的公益人提起更多的公益诉讼,我们期待“十二五”,实现公益诉讼制度化。